原创 守护公平正义 樊城法院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共筑满意消费
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樊城区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式消费虽然方便,但也隐藏着不少“坑”。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些常见的消费陷阱,并教你如何巧妙避开它们!
预付式消费在教育培训、美容健身、美食餐饮等热门消费领域广泛应用,既能为商家缓解资金压力,也能为消费者带来优惠及方便。然而,这种消费方式也存在极大风险,霸王条款、终止消费退钱难、诱骗消费、维权举证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突出,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课程太难想退费,
商家翻脸怎么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法院审理
章某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且不适于强制履行,故其请求退还剩余培训费,合法也合理。舞蹈培训学校提供的收据中载明“概不退费”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其内容属于免除或者减轻舞蹈培训学校责任的与章某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舞蹈培训学校未向章某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故该条款不应作为合同内容对章某产生法律约束力,舞蹈培训学校应退还章某剩余费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店铺转让,
充的钱能退吗?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法院审理
陈某与美容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美容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陈某明确不接受转让后公司为其服务,故陈某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退费。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承诺“不盈利即退款”
却不履行怎么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法院审理
李某缺少经营经验,对相关专业领域了解较为匮乏;服务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全程处理售后问题及提供托管服务,且在李某有疑问时,未采取有效改善措施,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课充了,
老板跑了怎么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法院审理
培训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应按照课时费折算计算退费和支付利息。刘某系培训公司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官提醒
1.核实商家资质:充值前务必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备案信息,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企业。
2.控制预付金额:避免大额充值,尽量选择小额预付,降低风险。
3.签订书面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退费、转让等内容的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4.保留消费凭证:妥善保管付款凭证、合同、消费记录等,以备维权之需。
5.及时维权:如遇商家违规行为,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报警,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丨刘前、代志馨(审管办)
编辑丨刘 前
原标题:《3.15避坑指南:预付式消费的“坑”你踩到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