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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资格认定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9-2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

实施机关

陕西省农业厅

咨询电话

029-62822228

责任处室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

029-87343136

办事对象

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含光路北段175号、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申报条件

具备与教学活动相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和组织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需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附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教学设备清单、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组织管理制度、生源预测情况和工商登记资料。

收费情况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责任事项

受理阶段责任:告知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审核阶段责任: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教学设备清单、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组织管理制度和生源预测情况等申报材料在10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指派2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现场评审合格的,在1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执行阶段责任: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在陕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做出责令整改或注销资格的决定。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年第41号令)

备注

 

流程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userfiles/file/201810101057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