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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施微灌设备、微耕机产品购置补贴的通知

陕农机办函〔2013〕35号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6-19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设区市(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农机市场行为,确保补贴机具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确保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的全面落实,经我局研究决定,加强对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微耕机产品补贴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示配置,公平交易。一是补贴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微耕机产品的种类、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经销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明码标示、全面公开;二是补贴销售的上述产品必须与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保持一致;三是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陕西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度一栏表》中基本配置进行供货,公平交易。

二、严格程序,规范执行。一是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微耕机产品补贴实施的过程中,严禁以次充好、以小充大,销售非补贴产品;二是严禁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三是严禁以开具发票、补全差价等为由借机涨价;四是严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五是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产品补贴必须经所在地县农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整套设备到位后方可进行验货核实。

三、加强监管,严处违规。一是各级农机部门务必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产品的补贴规范进行操作,加大对类似产品的监督检查的力度;二是对未按规范实施补贴的产品,一律不予受理核实,对其所造成的后果由经销企业自行承担;三是对违法违规经销企业,一经核实,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在我省的补贴资格,对造成购机群众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