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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和新增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农机管函〔2013〕18号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14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

今年以来,按照我局《关于做好2013年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和新增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334号,以下简称“省局《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促进了全省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按照省局《通知》中关于“各市应于1115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促做好收尾工作

目前,距离完成项目验收仅有一个月时间。承担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的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督促县级农机管理局(站)深入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依据实施方案检查进展情况,促使其尽快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做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尽快与所属县级农机管理局(站)联系,了解今年新增(2013111031,在县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机合作社数量,并要求其择优推荐申请“以奖代补”新建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的参选单位,做到心中有数搞验收。

二、严格规范验收工作

搞好项目验收是落实省局《通知》中关于“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是项目实施的监督主体”和“所在地县级农机管理局、站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规定的重要举措。各地一定按照成立机构、明确依据、逐个入社、高度负责和完善资料的要求,组织实施验收工作。一是成立机构。要组成由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市级主管此项工作的科(站)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为成员,不少于5人的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工作。二是明确依据。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要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上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和我局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为验收依据;新增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要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为首要必备前提条件,并以省局《通知》中规定的“制定较为完备的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规章制度、吸纳社员数量较大、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等为验收依据。三是逐个入社。无论是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还是新增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验收小组都要深入合作社上门实地验收。坚决杜绝不到合作社,仅凭上报材料验收的现象发生。四是高度负责。要对验收工作高度负责,保质按时完成验收工作,以验收促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五是完善资料。各项目验收后,要按类别逐个合作社分别填写《陕西省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见附件1)和《陕西省“以奖代补”新增农机合作社验收情况报告书》(见附件2)。

三、按时上报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工作整体结束后,各地要对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和新增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一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将总结报告连同《2013年新增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见省局陕农机办发〔201334号文件附件3)、《陕西省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和《陕西省“以奖代补”新增农机合作社验收情况报告书》(附工商登记证书)一并于1115日前报我局管理法规处。

附件:1、《陕西省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

      2、《陕西省“以奖代补”新增农机合作社验收情况报告书》
userfiles/file/20131014172202.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