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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部和省级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农机管函〔2013〕20号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相关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

按照我局《关于抓好农业部2013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管函〔20131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333)号)要求,三原县实施了农业部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西安市长安区、乾县、岐山县、扶风县和富平县实施了省级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项目;城固县、安康市汉滨区、汉阴县和横山县实施了省级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为了切实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项目

(一)认真搞好总结。各县(区)要依据上报省、市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及完成情况、项目重点推广技术在本地辐射推广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二)严格规范验收。搞好项目验收是落实省局关于“县级主体实施、市级督导验收、省级重点抽查”的项目运行机制和评估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完成项目总结后,应及时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局应邀请农机、农艺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实施验收工作,并填写《陕西省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附件1)。玉米项目还要填写《2013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和《2013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三)按时上报材料。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市应以市局正式文件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相关附件于1115日前报我局管理法规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部级项目

三原县承担的部级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已实施满两年,要搞好项目年度总结和全面总结。

(一)年度总结要按照我局关于抓好此项工作的通知(陕农机管函〔201312)要求,认真搞好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项目经济分类支出明细表和项目年度实施情况表(见陕农机管函〔201312号通知附表1和附表2)。项目年度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示范主要内容、主要工作措施、项目效益分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咸阳市农机管理中心应于111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我局管理法规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全面总结。要在做好项目年度总结的同时,对项目2012年至2013年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全套项目验收材料,同时制作10-15分钟的项目汇报演示文稿(PPT),以便接受农业部验收。全套项目验收材料包括:

1、工作总结(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套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2、技术对比试验总结报告;

3、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由县统计局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

4、项目分年度经济分类支出明细表(见陕农机管函〔201312号通知附表1);

5、项目实施情况表(见陕农机管函〔201312号通知附表2);

6、技术培训和宣传资料等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

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陕西省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

      22013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

      32013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情况统计表
userfiles/file/20131018154954.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