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高效、协调运转,现将工作汇报和公文处理中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作请示、汇报问题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省农机系统实行逐级请示、汇报工作制度。各县(区)农机(农业)部门原则上应向市级农机(农业)部门或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一般不得越级向省局领导直接请示、汇报工作。如需汇报,可向相关业务处室汇报。
二、关于公文处理问题
1. 县级农机(农业)部门不得越级向省局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不得越级直接向省局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2. 市级农机(农业)部门向省局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
3. 农机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农机合作社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请示汇报问题,省局不再受理相关文件。
希望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工作汇报和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
(请各设区市转发所辖县区农机部门和有关单位)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