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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3-11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化信息工作,使农机化信息的采集、报送、发布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省农机局制订印发了《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信息采集与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试行情况看,大部分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能够按照《办法》规定落实各项要求,积极采集、报送信息,营造了良好的农机化工作氛围,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但是个别市、县还存在报送程序不规范和信息采编质量不高的问题。《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要求“各市农机管理部门作为信息采集直报点,可直接向省局办公室报送信息,各县农机管理部门将采集的信息报送上级市农机管理部门,不直接向省局办公室报送信息”,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县区仍将信息直接向省局办公室报送,不仅不利于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在信息筛选、初审等环节发挥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信息重复报送,降低工作效率。另外,信息采编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信息仅仅是日常工作的一般性描述,形式千篇一律,没有体现出区域特色和工作亮点,也不具有新闻性;有的信息没有具体的事例和翔实的数据支撑,内容比较空洞,泛泛而谈;有的信息结构不严谨,逻辑性不强,还存在病句、错别字等现象,信息稿件提炼、采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因此,要求:

一、严格报送程序。各县一般性事件信息,直接报送市农机管理部门,再由市按相关要求程序上报省局,省局不再直接收编县级报送的一般性信息;重大突发性事件信息,各县农机管理部门可在向市农机管理部门报送的同时,在标题注明“重大突发性事件”抄送省局办公室。

二、提高信息质量。各市、县信息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信息采编水平,要积极深入一线,搜集整理有代表性的素材,按照《办法》相关要求,切实采编出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文字通顺的信息。

三、注重时效性。各市区负责信息宣传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及时采编审核上报信息,避免重要信息失去时效性。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