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37号,以下简称“部办《通知》”)确定,从2012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创建200个具有区域特色的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经过创建单位申请、省级推荐和部级评审等程序,农业部办公厅以农办机[2012]63号文件公布了首批103家“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示范期限为三年,我省兴平市、大荔县和安康市汉滨区等3所农机化学校位列其中。为了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支持引导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成为示范基地,带动我省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全面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部办《通知》明确规定,创建示范基地的单位必须是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复设立的从事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基地或工作站,包括县区农机化学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企业等组织,其经营或培训许可等资质齐全有效。
二、条件要求
部办《通知》规定了五项具体创建条件:
(一)组织管理规范。示范基地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规章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日常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有保障,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公开技能培训、鉴定管理流程和收费标准等。
(二)师资队伍较强。示范基地拥有5名以上专兼职教师,且专职教师、教练员不少于3名。理论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6年以上农机专业工作经历;实训教师或教练员应具备农机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示范基地所在县(区、市)拥有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3名以上。
(三)场地设施良好。示范基地具有不小于
(四)教具设备齐全。示范基地具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现代教学办公设备,且至少有1台电脑能连接互连网;具有与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宜的农机具、教具模型或维修设备等5台套以上,至少包括1台拖拉机、1台联合收割机或插秧机和1台喷油器试验台;具有常用农机具教学挂图、教学模型、示教板和零部件实物等。
(五)培训成效明显。示范基地近年来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农机技能培训和承担技能鉴定相关工作,规范化程度高,鉴定质量优良;累计开展农机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数量均超过2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部办《通知》规定的示范基地申报程序是,由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由所在县(区、市)、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推荐至农业部;经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评审,提交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常务会议审定并公示后,授予“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争取投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示范基地创建作为规范本地区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推进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创建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等部门协调,争取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机技能培训工作的投入,以保证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
(二)强化能力,夯实基础。各地要将开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基地能力建设上。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扶持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和保障示范基地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机培训设施装备,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三)整合资源,推进发展。充分发挥农机企业、学校及合作社等在农机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农机技能培训模式,引导技能人才培训鉴定机制创新,加快农机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四)监督检查,确保质量。部办《通知》要求,对已确定的示范基地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基地撤销“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称号。因此,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对照创建条件,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帮扶指导,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兴平市农机化学校等已获得“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要按年度填写《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于每年11月5日之前报送我局管理法规处,以便审核上报。
附:1.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申报表
2.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 年度考核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