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韩城市农机管理中心:
按照我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7]21号,以下简称“省级项目指导意见”)精神,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相继下发了农机化项目资金计划或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市级项目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工作。各市均安排实施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西安等7市安排实施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为了指导做好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施方案
规范合规的实施方案是指导项目实施和搞好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采取备案管理、实地审查等方式,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规范性审查,及时纠正偏差,确保项目实施方案的资金用途、实施内容和实施程序符合“省级项目指导意见”和“市级项目计划”要求,为项目的规范实施和竣工验收奠定基础。
二、强化过程监管
强化监督检查是保证项目高效规范实施的重要手段。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抓长远,防突击”的思路,采取实地检查、通话查询和定期报告等多种方法,切实强化对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以检查促规范、以检查保进度、以检查提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重视计划下达,轻视过程监管的现象发生,规范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省局将视情况,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抽查监督。
三、搞好项目验收
搞好项目验收是完善项目监管的关键环节。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级项目计划”实施步骤,依据通过规范性审查的项目实施方案,由主管领导牵头组成验收小组,逐个深入农机合作社或农机维修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分类填写《__市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验收报告书》(参考陕农机办发﹝2017﹞17号文件,由各地自行制定)和《__市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按陕农机管函﹝2017﹞19号规定式样执行);验收不合格的,明确整改期限,确保建设达标,确保资金安全。结合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验收,按《陕西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对本市发展较好的合作社进行评审,评审达标的填写《陕西省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评审表》(见省局陕农机办发﹝2016﹞60号附表2)。
按照“省级项目指导意见”规定的时间节点,请各市于2018年11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报告书和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评审表上报我局管理法规处。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