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3号)要求,岐山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34种产品的所属品目名称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现予以调整。
特此通报。
附件:现行有效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中所属品目名称变化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userfiles/file/20180625083855.xls
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