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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5-1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西安、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

我局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311号)确定投资100万元,在西安市临潼区等10个县(区)实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项目。为了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布点。本项目在西安市临潼区、乾县、渭南市临渭区、大荔县、略阳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商洛市商州区、延安市宝塔区和绥德县等10个县(区)实施。

二、项目任务。开展以农机维修人员为主的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各县(区)完成鉴定人数300人以上;购置鉴定仪器设备以及可满足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软件应用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打印需求的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等设备,改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装备水平和考务管理水平;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各县(区)持有效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数应达到3人,以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

三、资金使用。省财政投资项目县(区)各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农机从业人员鉴定费补贴和鉴定仪器设备购置,其中用于鉴定仪器设备购置的比例不得超过20%

四、考核方法。项目完成任务情况,采取省市农机管理部门分项目考核的方法进行。农机从业人员鉴定和考评人员情况,依据201311月底前各县(区)通过我局审核办理的农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数量和推荐培训的考评人员数量,由我局直接考核。鉴定仪器设备购置,由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考核。

五、工作要求。各市要督促指导县级农机管理局(站),切实搞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按照项目任务和资金使用要求,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二)强化宣传。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劳动法》、《职工教育法》和《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农机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培养职业农民,降低农机作业成本,提高农机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主动性,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三)健全制度。各县(区)要结合项目实施,按照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我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健全鉴定工作制度,规范鉴定工作程序,严把鉴定质量关,促使鉴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县(区)应于5月底前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和我局管理法规处。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应于11月底前对所属县(区)的鉴定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连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一并报我局管理法规处(同时上报电子文稿)。

附件:  项目实施单位名单

联系人  王继科

    029--62822225

   njjwjk@163.com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5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