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网
欢迎来到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网

· 当前位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信息网-->行政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5-1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西安、咸阳、渭南和铜川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

我局与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311号)确定投资90万元,在渭南市临渭区田市瑞峰收割机维修中心等6个单位实施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为了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投资额度。各项目实施单位投资额度见附表。

二、资金用途。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维修车间、配件库房和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检测等设备购置。购置的设备、仪器应是有资质的专业生产厂家制造的新产品。

三、资金拨付。渭南市福康农机维修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由渭南市农机局拨付;其余项目资金,由所在县(区)农机管理局(站)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承担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的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所在县级农机管理局(站)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市级农机管理局(站)是项目实施的监督主体。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市、县级农机管理局(站),要指导帮助实施单位筹措配套资金,扩大投资规模。依据落实的总体投资额度,按照项目资金用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5月底以前上报我局管理法规处和市级农机管理部门。

(三)严格资金管理。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四)搞好实施验收。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按计划组织实施,应于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由市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后由市农机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上报我局管理法规处(同时上报电子文稿)。届时,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项目实施,在改善和提高维修基础设施、装备能力和人员技能水平的同时,注重规章制度建设,率先与农机送修者签订《农业机械维修合同》,完善维修档案管理,探索创新农机维修新机制,不断提高维修服务能力和水平。

  件: 2013年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表

 联系人  王继科

    029--62822225

    njjwjk@163.com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5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