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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三夏”机械化农业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5-15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西安、铜川、咸阳、宝鸡、渭南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推进我省“三夏”机械化农业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确定采取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方式,对各地“三夏”工作开展情况全面督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生产组织。重点督导机具投入和小麦跨区机收作业队、接待服务站建设情况,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维修服务、机具供需衔接服务和协助开展供油服务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情况;调查了解作业进度和作业价格等作业市场运行情况。

(二)项目实施。重点督导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机化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安全管理。围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重点督导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52026日)、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周活动(52661)、宣传咨询日活动(69)和“三夏”农机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四)质量管理。重点检查补贴购置的旋耕(播)机、免耕播种机两大类农机产品质量。

二、督导时间

督导工作自520开始,至620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与相关市商定。

三、督导分工

各综合督导组要对所列内容开展全面督导,专项督导组重点开展专项督导。

(一)综合督导组。局管理法规处负责全省“三夏”机械化农业生产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渭南市和韩城市,局办公室负责西安市,局计财处负责咸阳市,局科教处负责宝鸡市,局补贴办负责铜川市,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杨凌示范区。

(二)专项督导组。农机安全生产督导组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督导组由省农机推广站负责;农机产品质量和作业质量督导组由省农机鉴定站负责。

“三夏”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督导组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安排部署督导工作,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导组。

(二)深入基层。各督导组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和农户,摸清真实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

(三)搞好总结。各督导组对各市(区)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及时编发农机化信息进行推广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督导工作结束后3日内完成专题报告,送局管理法规处。

请有关市(区)积极配合,协助督导组安排好行程,认真准备好有关汇报材料,并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协助工作。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