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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农机推发〔2018〕 7号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7-24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设区市农机推广(管理)站,杨凌区农机推广站,韩城市农机管理中心: 

为了分析“十三五”以来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准确把握新时期农机化新技术推广趋势,更好地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促进绿色高效农机化技术普及应用,按照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农机推(办)发〔2018〕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种植业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养殖业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林果茶中草药生产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绿色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农机化新技术宣传培训情况,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 

二、调查说明 

(一)本次调查“十三五”以来的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2017年新推广的技术不填写比上年增加的比例。

(二)调查的新技术是指近几年在当地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必限于新发明、新发现。 

(三)调查内容采用表格形式。考虑到各地情况不一,调查表采用弹性设计,方便农机推广机构填写,并尽可能丰富地反映当地实际情况。各地可以按现有格式增加、减少种养对象、作业环节和技术内容,即增加、减少表格的行数。表中所述的一些技术名称是提示性的,填写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技术名称和对应的作业环节。每项新技术都要对应到作业环节;一项技术对应多个作业环节的,按主要环节归类;无法确定主要环节的,可按第一个环节归类,并在备注栏说明。技术应用的范围、解决的主要问题、计量单位与表格中其他项目不一致等问题,在备注栏说明;现有备注栏的内容可以删除。没有相关情况的,在相应栏目填“无”。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调查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这次调查工作。 

(二)要做好调查分析汇总工作。汇总原则是按相同种养对象、相同环节、相同技术加总。同一个技术在不同地方的名称、作业机具可能都不相同,技术内容相同的可合并加总。市级农机推广机构要在汇总的基础上写一个简要的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分析说明。 

(三)要按时上报调查情况。请各市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调查结果和分析说明发送至njtg611@163.com邮箱。 

 附1.种植业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表userfiles/file/20180724093615.xls

2.养殖业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表 

3.林果茶中草药生产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表

4.绿色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表 

5.农机化新技术宣传培训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廖玉美(029—81871563)

 

陕西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