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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的通知

陕农机办发〔2018〕37号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7-26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地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进度,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8号),省农机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补贴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市(县、区)是否及时制定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分配下达各县(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补贴申请、登记资金情况,目前是否已全面顺利展开等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情况市级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对补贴政策的理解、执行情况,是否熟悉补贴系统软件操作使用,在扩大社会知晓度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三)补贴办理流程执行。一是补贴对象确定的主要方式,能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是补贴受理、核实公示、资金兑付、资料管理等实施环节规范执行情况;三是按照下达资金计划,是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资金实施及结算进度;四是落实《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流程(试行)》情况。

(四)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在专栏中公开的信息是否经过本级领导审批,内容是否准确并及时更新;政策咨询受理、政策投诉举报、补贴机具质量投诉”三类电话公开及联通情况,电话变更是否及时报告上一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开上年度补贴受益农户信息表情况,总表及分批次表中是否含有农户身份证号、一卡通号、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

(五)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结合补贴范围内机具产销形势,对市域内补贴资金供需匹配及可能结转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哪些应对措施;是否开展县(区)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分析,对县(区)之间可能存在的资金供给失衡,是否建立有余缺动态调剂机制;县(区)兑付购机者补贴资金的工作是否全面展开,是否有时限要求等

(六)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情况通过我省发布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受理补贴申请工作开展情况,在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证明、减少不必要的“跑路”等方面有哪些举措等。

二、督导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全面检查、省局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自7月开始,820日前,由各县(区)开展自查自改,查改结合,自我完善;市级结合实际开展全面检查;8月20日至11月底,局结合农业农村部督导检查工作,在全省开展二次督查(三、四季度各一次)具体督查单位和时间由省局另行函告。

省局将组织专人深入县、乡、村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实地了解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范围覆盖全省,每个设区市抽查2-3个县(区)。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网上浏览、电话联通、座谈交流、材料审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督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责任落实。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局要求,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归集整理好有关材料,提前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梳理问题,加强整改。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尽早组织对所辖县(区)开展全面专项督导检查。要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迅即整改。设区市(含杨凌区、韩城市、省农垦)将本级范围内的检查结果形成专题报告,8月23日前报省局农机装备处。

(三)严守纪律,轻车简从。督导检查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差旅、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监督和配合督导检查组开展工作。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