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农机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所有人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三秋”农机生产安全,按照《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陕安委〔2018〕14号)要求,2018年8—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执法范围
在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二、执法内容
各地要深刻吸取湖南省“8.18新宁”、“8.20永定”连续两起拖拉机侧翻致多人死伤的农机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今年农机安全攻坚行动重点任务,突出“三秋”农机化安全生产关键时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和减少各类农机安全隐患。一是要查处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所有农机违法行为;二是要查处违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按规操作意识严重缺失的各类行为;三是查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特别是偏远地区、交界毗邻区域存在管理盲区的地域;四是查处违规开展变型拖拉机登记、检验等业务和移交不彻底的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执法督查,确保集中执法取得实效。要在督查中做到“六个必查”:一查农机安全攻坚行动落实及实施情况;二查农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三查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情况。农业农村部〔2018〕1号、2号令实施落实情况;四查农机报废更新政策落实情况;五查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六查农机安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整治情况。是否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检查,是否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非法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情况。
省局将组织开展集中执法督查,适当时期将组织开展市级异地交叉检查活动。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2日-31日)。各地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安排部署到位。
(二)集中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底)。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严格开展农机安全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整顿。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份)。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机集中执法行动经验,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机局成立农机安全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理处。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机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集中执法行动。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在电视、报刊开设农机安全栏目、发表文章、发布微博微信等形式,对农机安全集中执法行动进行广泛发动,对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得力、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尤其是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做好应急值守。各市要落实农机安全应急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值班日志填写规范全面。市县区要精心选调人员,建立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应急处置机动队伍,随时做好准备,能够确保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好各类农机突发事件。
(五)做好工作总结。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在9-11月每月25日前向省局监理处报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每个月至少报送1篇集中执法行动信息(传真和电子邮件,注明某市、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加盖公章)。各市务必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12月5日前将集中执法总结以正式文件书面上报至省局安全监理处。省局将对统计表、宣传信息和总结报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各市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具体承办人,请于9月10日前必须加入“陕西农机集中执法行动”群(群号:867457797),群名片设为:某市+实名。
联系人:徐小康 联系电话:029-82071550(传真)
电子邮箱:1321170351@qq.com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