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7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了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8月2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农办机[2018]21号,以下简称“部办《通知》”),为规范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遵循。
现将部办《通知》印发你们,请组织农机管理人员和农机维修经营者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履行部办《通知》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促进农机维修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