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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关于做好2018年“三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通知

陕农机投发〔2018〕2号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9-03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设区市、杨凌区、韩城市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

    为确保2018“三”机械化农业生产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840号)精神,今年“三”期间,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以下简称各站)应积极作为、认真履职,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保障,同时要按照要求开展拖拉机作业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跟踪调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积极作为,加强作业质量保障

各站要按照农机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三”期间在用农机作业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拖拉机作业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跟踪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 认真履职,处理产品质量投诉

各站要认真做好农机质量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三”期间,质量投诉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各站在受理质量投诉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协调、高效理。案件处理过程要严格规范,做好记录按要求归档系统上传。须在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案件资料规范完善“三”结束后及时总结上报。

三、 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跟踪调查

要将“三”在用机具质量跟踪调查作为做好“三”农机化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早安排,加强督导, 深入田间地头、作业现场或农户家中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具体调查内容详见跟踪调查表(附件)。

各县(区)在本辖区跟踪调查在用拖拉机产品按照铭牌标注的发动机功率划分,100马力(73.5kw)以下机型调查10台100马力以上(含100马力)机型调查10台,产品数量小于10台的,按实际拥有台数调查

四、 严格要求做好汇总分析上报

“三”期间,如遇群体性投诉,应及时报本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积极协调处理。

各市站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汇总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妥善处理。

省站将组织对各地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和跟踪调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以确保工作落实。

)各县()站跟踪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市站,各市站进行汇总并撰写总结务必于1020日前将“三秋”工作总结和调查表报送省站。

附件:拖拉机质量跟踪调查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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