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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纪律的通知

陕农机办[2013]42号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6-04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各有关生产、经销企业: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新方案实施以来,各市、县(区)农机部门、经销企业能按照方案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守法经营,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快速推进。但仍有少数经销企业存在虚假宣传、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销售、减少配置销售,提前违规销售又加收开票税费等违规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给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新方案实施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机补工作管理,确保新方案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现就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格操作程序。各市、县(区)农机部门要严格遵守新方案操作流程,严把指标申报、核实、公示、抽查关,严禁未申领指标确认书购机,严禁购机信息未经公示或公示期未满提前操作结算,严禁未经抽查提前兑付,做到核实、公示、抽查、兑付“四到位”。各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依照购机指标确认书销售补贴机具,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和销售确认表,不得拒开或虚开发票,切实做好购机服务。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市、县(区)农机部门要严格遵守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四严禁八不准,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各经销企业要按照规定,公示经营补贴机具种类,明示基本配置、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在农民未申领到购机指标确认书的情况下提前销售补贴机具;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诱导或强行要求群众购机;不得以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为由乱收费;不得以减少配置、搭配销售、以小充大等方式变相涨价;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必须公开透明、同质同价,公平交易。
    三、严肃追咎责任。各市、县(区)农机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宣传面,提高群众对补贴政策、补贴程序知晓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县、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责任追咎,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强农机经销企业日常监管,对没有申领农机购置指标确认书的农户销售农机补贴机具或违规提前销售补贴机具造成经济损失或经济纠纷的责任自负。对违反相关规定和“五个不得”要求的经销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企业黑名单,取消其补贴机具经销资格,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取消其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6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