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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和复训班的通知

陕农机管函〔2013〕13号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6-05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

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将在7月下旬至9月中旬,分别在吉林、山东、湖北和安徽等地举办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和复训研讨班。为了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考评人员能力素质,保证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现就参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理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内容。

(二)农机行业职业标准和鉴定试题库的开发、应用。

(三)考评员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及基本考评技能。

(四)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规则。

(五)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趋势、重点,以及各地推进工作的经验和典型。

(六)考评员复训研讨班重点讲解农机专业考评技术技巧、鉴定组织方式和特征、农机技能竞赛模式和经验等内容。

二、参加人员及要求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各级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从事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考评员复训研讨班参加人员要求具有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多次承担过考评鉴定的人员。

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考评员应具有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以上资格;高级考评员需要具备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培训班时间、地点安排

吉林培训班计划7月下旬在吉林市举办,山东培训班计划8月上旬在青岛市举办,湖北培训班计划8月下旬在宜昌市举办,安徽复训研讨班计划9月中旬在合肥市举办。培训班本着节约的原则,培训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另收取适量会务、培训、考试和教材费。每期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的正式通知将于开班前一个月时间左右,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公布,敬请各市关注,并按通知要求统一组织参加培训,省局不再下发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接到通知后,结合培训班时间、地点安排,按照每个县(区)有1-3名考评员的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尽早确定参加培训人员。考评员证(卡)过期而仍从事技能鉴定的考评人员,应重新参加培训取证。考评员复训班,省局要求西安、咸阳、渭南、榆林和安康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务必各派一人参加,并按照复训研讨班的正式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复训研讨的相关资料准备。参加培训和复训人员应填写《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1615前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到省局管理法规处,附件2一式叁份于620前报送省局管理法规处,经审查签署意见后返回,由参加培训人员连同21寸免冠照片及1份身份证复印件,报到时交会务组。

(二)各地应认真慎重确定参训人员,报名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影响培训班的总体安排。

(三)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考评员资格证卡。

省局联系人:王继科  传真:   029-6282225   邮箱:njjwjk@163.com


    附件1
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报名表

    2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
           userfiles/file/20130605154618.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