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三原县农机总站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引领示范作用,高度重视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及时组织生产办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咸农机发【2018】89号文关于转发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此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从参与补贴的产品资质、生产企业做了详尽明确的规定;参与补贴的对象必须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补贴对象还必须符合:经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完成实名登记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已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等六个条件。文件还从办理补贴的操作程序、申请补贴须提供的资料以及机具核实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全体补贴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和研读了实施方案,为下一步的操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原县农机总站 惠月玲供稿